2021纳税年度,美国IRS的新附表K-2和K-3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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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纳税年度的新附表 K-2 和 K-3

i8865美国国税局k2-k3说明书

为了取代、补充和澄清当前的外国报告结构,并提高纳税人对《国内税收法》国际税收规定的遵守情况,美国国税局引入了附表 K-2、分配份额项目 – 国际和 K-3,收入份额、扣除额、抵免等 – 国际,适用于 2021 纳税年度的合伙企业和 S 公司。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国际税收规定,合伙企业或 S 公司的项目与确定美国税收或某些预扣税或其合伙人或股东的报告义务有关,必须填写附表 K-2 和 K-3 的相关部分. 如果有国际活动或有外国合伙人或股东,合伙企业或 S 公司只需填写附表 K-2 和 K-3。

附表 K-2 将是附表 K 的扩展,将用于报告合伙企业或 S 公司运营中与国际税收相关的项目。附表 K-3 将是附表 K-1 的扩展,通常用于报告合伙人或股东在附表 K-1 中报告的项目中的份额。合作伙伴和股东必须在其纳税或信息申报表中包含附表 K-3 中报告的信息。

附表 K-2 和 K-3 的十二个部分旨在解决可能影响合伙人或股东的纳税或信息申报的国际问题,其中包括:

  • 杂项国际信息(第一部分)。
  • 总收入的分配和分配以及用于计算外国税收抵免的扣除额(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 计算外国衍生无形收入扣除额的信息(第四部分)。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填写表格 8621(第七部分)的信息。
  • 权益转让时视为销售项目的外国分配份额(第 XIII 部分,附表 K-3)。

可以对未能正确提交新附表 K-2 和 K-3 的处罚进行评估,包括未能提交或显示合伙企业纳税申报表或 S 公司纳税申报表的信息、未能提交正确的信息申报表、未能提供正确的收款人声明和未能按照第 6038 节的要求提供信息。 2021-39 号通知描述了纳税人在第一个过渡年度可获得的救济,前提是为遵守新的广泛的国际报告要求做出了真诚的努力。

资料来源:IR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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