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收紧房产继承税率,子女继承老人换房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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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国加州19号提案涉及的改革有两方面,一个是扩大长者等特定人士,在换房子时可以享受的房地产税率优惠,另一个是收紧子女和孙子女在房地产继承税率优惠。

美国在房产继承方面,现有的美国加州法律中子女和孙子女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可以继续缴交原本父辈或者祖父辈时的较低的房产税,而无需重新估计。

另一方面,目前美国加州55岁以上的长者,在换房子的时候可以享受房地产税的优惠,即更换房子的市场价值若与旧房子相同或者是更低,那么该老人就能够在搬入新屋之后,享受原本在旧房子的物业税的税率。但是这样的优惠一生只有一次,且换房的县市范围有限制。

然而19号提案通过之后,非自住的房产继承,则需要重新估值,也就是要交和现有市场价值一致的房产税。也就是说,仅仅只有自住(principle residence)的继承房产,才能够维持原本较低的房地产税率。另外在非房地产的继承条件中也有收紧。

如果正式通过,19号提案料将在2021年2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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