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投资房地产,如何合理避税?
2025.09.26 👁 9 税务交涉
美国政府鼓励投资美国房地产,如果房地产在卖出时,有增值,就要交增值税。投资者可以使用“1031交换”获得税务上的优惠。
“1031交换”(Section 1031 Exchange),也称作“同类财产交换法”(Like-Kind Exchange),如果投资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出售“原有财产”并交换性购入“同类财产”,那么投资人出售“原有财产”的增值无需在当年交税,而是延迟到出售交换性购入的“同类财产”时才交税。
“1031交换”条款,有一些要求,举例说明:
2019年,大明将住房X出租;2022年底,通过“1031交换”得到出租房Y;2023年,大明将出租房X出售。在这个例子中,大明在“1031交换”前,持有并将住房X用于商业用途超过国税局2年的“安全港”条款。交换性购入出租房Y后,持有购入房且用于商业用途不足2年,因此,其“1031交换”资格可能不被国税局认可。假设大明一直持有出租房Y并用于出租,满2年后才出售,那么,此次“1031交换”将得到国税局的认可,也能享受“1031交换”。
注意!不是所有房地产的交换都适用“1031交换”。以下几种情况就不能享受“1031交换”的:
- 用于自住的房地产等不动产的买卖;
- 购入后只用于出售的物业;
- 美国境内与境外的房地产不属于同类型房地产,不适用于交换。例如,卖掉中国的房地产,再购入美国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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